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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氣槍打鳥,自己卻撞上“槍口”_今日關注

時間:2023-04-08 19:51:13    來源:揚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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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wǎng)4月8日訊 (通訊員 陳春芳 邵臻 記者 萬凌云)圖好玩與刺激,男子非法持有氣槍打鳥,不料,剛有收獲,自己卻撞上了“槍口”。8日,丹陽市公安局介紹,丹陽交警大隊河陽中隊民警在執(zhí)勤過程中查獲一名非法攜帶槍支的違法嫌疑人,繳獲氣槍1把、鉛彈1發(fā),及時消除了安全隱患。4月7日,涉案男子陳某被丹陽市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處罰。

現(xiàn)場

4月1日下午1時30分許,河陽中隊民警在丹陽市導延線某路段執(zhí)勤檢查時,一輛小型越野車為躲避檢查突然駛入小路。這一反常舉動立即引起該中隊副中隊長田恒的警覺。田恒當機立斷,迅速指揮觀察哨警力進行攔截。更為令人奇怪的是,在此過程中,車內駕駛員打開車窗,先后朝路邊丟棄一紅一黑兩個包裹,后再次調整方向逃離。

見此情形,交警田恒、輔警張超一邊駕車跟隨其后,一邊匯報市局請求轄區(qū)派出所警力增援。最終,在田恒等人及橫塘派出所值班警力的圍追堵截下,嫌疑車輛被成功控制。排除駕駛員酒駕嫌疑后,交警協(xié)助橫塘派出所民警,在事發(fā)路段先后查找到黑色、紅色包裹。經(jīng)查,包裹內分別為一把氣槍和一只野生禽類。

橫塘派出所民警當即將陳某等人帶回派出所調查。

經(jīng)調查,氣槍持有者為車主陳某,據(jù)其交代,幾年前,其通過微信購買了1把氣槍,當時對方送了若干鉛彈。1日上午,陳某和朋友到丹陽市皇塘鎮(zhèn)附近的一處樹林中,陳某使用該把氣槍打到一只野鴿子。中午,一行人在皇塘鎮(zhèn)用餐后,由陳某的朋友駕駛車輛,行至事發(fā)路段,被執(zhí)勤交警逮個正著。幾個人害怕氣槍和野鴿子被交警發(fā)現(xiàn),便商量駕車逃離,隨后在途中先后丟棄裝有野鴿子和氣槍的包袋。

“經(jīng)鑒定,陳某持有的氣槍系管制器具,具有致傷力。”丹陽市公安局橫塘派出所辦案民警貢堅介紹。

警方就此提醒:私自持有槍支彈藥是違法行為,應主動上交公安機關。呼吁廣大群眾積極揭發(fā)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危險行為,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環(huán)境。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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