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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況下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時間:2023-04-25 12:26:54    來源:找法網

一、什么情況下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下列情況下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資料圖】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人民法院判斷義務人是否有履行能力是通過綜合情況來判斷的,比如義務人是否有高消費行為、轉移財產行為。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

4.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

5.違反限制消費令。人民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限制其高消費及非生活或者經營必需的有關消費,被執行人不得實施人民法院限制的消費行為。

6.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二、被納入失信人員名單要多久才能解除?

找法網提醒您,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兩年會被撤銷。如果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如果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提前刪除失信信息。

三、失信被執行人如何執行

失信被執行人如下執行:

1.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2.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3.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股票等財產;

4.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車輛等動產;

5.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應收賬款等財產;

6.強制執行被申請執行人的土地、房產等不動產;

7.強制被申請執行人返還特定的財物;

8.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9.罰款、拘留等強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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