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根據福建省《關于調整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在每年5-9月份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5月份應當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6-9月份應當按月或按實際高溫天數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問:福州高溫補貼多少錢一個月?
答:2023年福建省的夏季高溫津貼仍按照之前下發的有關通知標準發放,5月份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6-9月可按260元/月計發或按實際高溫天數12元/天計發。
高溫津貼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范圍內,用人單位不得因提高高溫津貼而扣減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拓展閱讀:什么是高溫天氣?
高溫天氣是指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向公眾發布的日最高氣溫35℃以上的天氣。
高溫天氣作業是指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安排勞動者在高溫自然氣象環境下進行的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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